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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公司声明】关于在未与我司客户约定的情况下歌曲产生收益的处理办法

时间:2024-04-03 16:58 作者:映帆音乐 阅读:1490
【声明】关于在未与我司客户约定的情况下歌曲产生收益的处理办法

致所有映帆公司的歌曲推广客户:

各位客户,大家好!感谢大家一路以来对我司的支持和厚爱,我司其中一项业务是歌曲推广,包括但不限于将您们的歌曲上传至各大音乐平台,而本公司曾许诺,将尽可能保证大家在各大影音平台上能永久地搜到自己的歌曲(实在做不到的除外),但由于各大影音平台所要我司签的都是固定的格式合同,里面的许多条款不是我们可以左右的,而不签约可能在未来会导致您的歌曲被下架或无法播放,基于此,我们不得不与这些平台进行签约,所以,大家的歌曲可能会产生意外的收益。我司对于部分客户则许诺过,我司只提供歌曲推广服务,承诺不通过这些歌曲的版权进行盈利,而因客户太多,我司精力有限,难以一一送达通知,故而处理办法如下:

A方案:因维护大家的歌曲能永远被搜到是一个长期的接受客户反馈的工作,需要付出诸多精力,故而产生的歌曲收益将作为本公司的运营开支或储备,在此本公司向您表示衷心感谢!
B、若您不愿意接受A方案,您有权向我们索取您所有的歌曲收益,我们将一次性全部打到您的帐户上(因该工作亦要付诸精力,我司决定在2024年4月3日起至2024年5月2日内免您手续费,2024年5月3日起收取手续费,且后续以最新出台的公司政策为准),且您须自行联系他们各大平台将您的歌曲认领,后续您的歌曲不再由我司进行管理和维护,且不退款。若认领需要我司配合的,我司尽可能不收取手续费,但也会根据工作量酌情收取手续费(因涉及到各大平台自身的各种情况,认领手续是否成功与本公司无关,手续费不退)。

若选择B方案的,请发邮件至yfyyw@qq.com(请务必通过邮件,其他通讯设备不回复,谢谢配合!)

邮件标题:索取歌曲产生的以外收益+歌手名
邮件内容:
歌手名(艺名)+歌曲名+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+正脸的半身手持身份证正面扫描件+银行帐户(含开户行名称),若是机构,请提供营业执照等文件。


嘉兴市映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2024年4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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